人事教育处承担全所干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劳资社保、教育培训、人事档案、博士后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等职责。具体职能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人事人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与改革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所人事与研究生教育相关发展规划与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所机构、编制、岗位的统筹管理,承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更新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与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年度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全所人才队伍规划与建设,组织实施人才梯队建设、各类人才引进与选拔培养、人才称号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高级专家管理、人员招聘、调配及聘用等工作。
五、负责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福利待遇等薪酬福利工作,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承办工龄认定、休假审批、探亲路费核销等事宜。
六、负责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与审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的人事备案手续。
七、负责研究生招生与全过程培养管理,组织制定与修订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统筹研究生招录、课程教学、开题、中期考核、答辩等各环节,以及奖助学金评选与发放工作。
八、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导师资格申报、招生资格审核及导师津贴核发等工作。
九、负责有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申报与评估工作。
十、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统筹进站审核、在站培养与出站考核,组织博士后科学基金、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各类人才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全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岗位技能培训;负责“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新疆林业青年科技英才和“新疆、内蒙古特培”等培训项目人员的管理。
十二、承办干部任免、职工调动、岗位调整聘任、高级专家延退、职工退休、人事证明出具、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人才信息统计等日常人事事务。
十三、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