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的申请和2015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4. 请各申请人于3月9日前将申请书纸质件1份提交业务处审核,3月11日17:00前提交通过审核的申请书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2份。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一式2份(双面打印,附件一并装订,注意版本号一致),于2月23日前报送业务处;电子版(项目名称+主持人)发送至业务处邮箱。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
4、结题报告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
三、项目进展报告
1、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月10日前,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基金委将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指南》将于近期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请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
五、联系方式
邮箱:zhang_jin_xin@163.com wangcy528@126.com
联系电话:9613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业务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