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
为保护我所知识产权,提高广大员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经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自2016年起,凡在有效期内的新品种和专利(品种权人、专利权人为林业所),由本所提供经费用于成果完成人缴纳3年的年费,3年后,将根据新品种和专利的市场前景、转化潜力等确定是否继续提供经费支持。为准确掌握我所有效新品种、专利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业务处将对需要交纳年费的有效新品种、专利进行统计,核实后报所领导批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成果完成人于1月30日前准确填写完成附件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cy528@126.com;
2. 此前未报送业务处的新品种、专利证书原件及有关材料,此次需与附件1、2一同报送至业务处存档,否则将不予缴纳年费。
附件1:有效新品种登记表
附件2:有效专利登记表
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