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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12-15点击率: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689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的申请和2016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4. 请各申请人于310日前将申请书纸质件1份提交业务处审核,3121700前提交通过审核的申请书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2份。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一式2份(双面打印、装订,注意版本号一致),于220日前报送业务处;电子版(项目名称+主持人)发送至业务处。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结题/成果报告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

三、项目进展报告

1、项目负责人于2017110日前,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基金委将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指南》将于近期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请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相关附件请见所内办公网。

五、联系方式

邮箱:wangcy528@126.com

     zhang_jin_xin@163.com

联系电话:62889613

 

业务处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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